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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市属的教培机构委托县级部门管理

宁波市教育局:市属的教培机构委托县级部门管理

图片来源:unsplash

芥末堆9月25日讯,据“宁波教育”消息,宁波市教育局于9月23日出台《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宁波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将委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移交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

去年7月,宁波教育局发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直接冠名“宁波”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与股份制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审批。

此次《通知》做出相应调整,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由所在地区县(市)、功能区(以下简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一般登记为营利性机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直接冠名“宁波”。原则上不再新设立直接冠名“宁波”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另外,为方便机构办事,原市属的教育培训机构全权委托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审批及办学许可证换证手续等,受委托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分别启用“宁波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9)”。

原由宁波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则按照属地化原则委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市教育局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向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移交委托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档案资料。有教学点或分公司的,其教学点或分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据了解,实行委托管理后,原教育机构的名称可维持不变。

实行委托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的,仍然有效;在有效期限内需变更名称、地址、办学内容等,需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办学许可证到期前的1个月内,需到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选择转登记为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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