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四部委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及省市相关要求,我市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目前,专项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据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存在如下十种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违规招生宣传行为、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违规教学行为、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等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5月是全面部署阶段,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目标,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22663737);6月为排查摸底阶段,通过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组织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7-10月进行集中整治,根据排查摸底情况,严格审核分析,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十个严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整治措施;11月为整章建制阶段,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现将在株洲市教育局登记注册的5家22个校区合法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提醒和劝导全体家长理性选择民办培训机构,自觉抵制无证办学。
株洲市教育局已经取得
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一览表
说明:
办学场地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办学场地,有两个安全通道,房屋产权清楚,租用场地须有租赁合同,租赁期至少五年以上。场地位置应远离噪声、污染源,应取得消防意见书,学校无危房,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相关链接: 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一、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二、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三、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四、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
五、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六、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
七、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八、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
九、严禁违规收费
十、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