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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河北省教育厅+3市通知来了!速看!

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河北省教育厅+3市通知来了!速看!

为进一步净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下同)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石家庄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相关链接:石家庄教育局发布通知!严禁普通中小学校做这件事……)。

近日,邯郸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也发出通知,落实中小学生减负, 严禁提前招生!并公布举报电话↓↓↓

邯郸教育局

严禁市直中小学校提前招生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通知中对我省部分地区个别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提前组织初中招生活动,破坏了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全省通报。为进一步净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下同)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的内部明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并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六严禁”。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2018〕962号)要做到“八严禁”“六不准”。对外地学校,公然违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来邯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的,一律取消其在邯郸市的招生资格。同时,继续坚持并深化“电脑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改革,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入学有序、阳光招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招生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承诺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应组织中小学校签订年度招生工作承诺书,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相关事项做出承诺,承诺书要求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二是建立举报和受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和网址,按省教育厅要求明确相关内容。三是规范检查制度。市教育局将随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开展随机检查和受理举报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建立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将查处结果报市教育局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凡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对校长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涉及学校干部和教师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对于民办学校违反“八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进行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六不准”,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视情况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保定市教育局发出通知

切实落实“六严禁”措施

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省厅“六严禁”措施,一是对外市民办学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利用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严禁委托或串通保定市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收集生源信息;严禁向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给付招生奖励(活动)费用;严禁向保定市学生提前收取与升学有关的保证金等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招生录取。

二是对保定市中小学校:加强考勤和严格学籍管理,严禁组织或放任学生未完成学业离校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外地市就读,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三是对保定市社会培训机构: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向外市民办初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提供保定市学生成绩信息。

四是对保定市中小学校的教师:严禁为市内外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成绩、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五是对保定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高中类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招生录取。

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公办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不予年检、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借此保定市教育局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反馈上报。

监督举报电话:

0312-5881955(工作日)

0312-5881978(24小时)

省教育厅发出通知

近期,发现我省一些地方的个别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提前组织初中和普通高中招生活动,破坏了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

严禁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严禁中小学校委托或串通各类社会机构或个人收集生源信息;严禁生源地学校或社会机构向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生源成绩信息;严禁中小学校向社会机构或个人给付招生奖励(活动)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提前收取与升学有关的保证金等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招生录取。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堵塞中小学违规招生监管漏洞。

建立承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中小学校签订年度招生工作承诺书,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相关事项做出承诺,以加强自律并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和受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明确受理内容、受理形式、受理责任人及反馈时限和方式。规范检查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直接管理的中小学校开展两种形式的招生工作专项检查,一是开展随机检查,二是受理举报检查。强化监督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区域内发生并查实的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肃追究违规提前招生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本校发生的违规招生行为校长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招生行为主要实施执行人员应视情节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降低绩效、撤销职务等相应的处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对于发生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于违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学校核减招生计划、不予年检、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对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除按规定对民办学校进行处罚以外,还需对参与办学的公办学校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办学的公办学校校长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为建立我省规范和谐健康的中小学教育环境做出贡献。

来源/保定晚报、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等

编辑/魏鹏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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