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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施行“学法减分”以来 泉州17266人次减分成功

自施行“学法减分”以来 泉州17266人次减分成功

来源:泉州网

台海网7月13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近日,泉州晚报报道了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最多可减6分。相关部门的这个便民措施,赢得不少市民点赞。昨日,记者从泉州交警支队获悉,自施行“学法减分”以来,泉州市17266人次减分成功。

车主积极参与“学法减分”

“这个措施真好,便民又简单。”市民陈先生说,泉州开始实行后,他就开始申请学习,现在已经通过一次考试,记分从9分变为8分,成功减免1分。原来,陈先生因闯红灯和实线变道被抓拍,被记了9分。“幸好出台了这个举措,不然一不留神再扣3分,12分就被扣完了。”陈先生说,他按操作流程进行,视频学习30分钟后提交申请考试,考题为20道选择题,最终答错1题完成考试。“题目比较简单,认真一点就能过。”他说。

记者了解到,像陈先生这样积极参与“学法减分”的市民还有不少,多数人成功通过网上学习减分。不过,也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因素,申请没通过。“首次申请没有通过,后面查了一下,原来是车辆未年检。”市民吴女士说。

七种情形不予受理减免积分

据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实行“学法减分”以来,泉州有17266人次减分成功,但也有不少人因为七种不符合受理的情况申请不通过。

交警提醒,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减免积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通过申请的市民要在7天内完成考试,未在期限内考试的视为放弃,需要重新学习。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在考试期间不要接听电话或回复微信消息,考试期间不要退出考试页面,如没有通过考试,每回考试有2次补考机会。(记者黄枫 通讯员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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