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综合新闻

2022年成都市锦江区小学、初中招生细则

2022年成都市锦江区小学、初中招生细则

锦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在保持“两个一致”不变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不变的前提下,可实行入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的调整,即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锦江区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三、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1.4月28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20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三)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30日—6月2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公办小学入学

6月15日,登记点公布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21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小学入学

4月30日前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

1.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6月22日—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六)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3日—15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报到。

四、初中入学

(一)信息采集

1.在锦江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锦江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锦江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锦江区入学。

3.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回锦江区就读初中的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22日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核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锦江区初中入学的,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1.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于6月10日—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2.符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于6月17日—2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区属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于7月11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补录。

4.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5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7日—20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锦教发〔2021〕7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锦江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锦江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入学;在锦江区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按规定做好锦江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锦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锦江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锦江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中心城区(5+2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锦江区户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六、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一)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 9月至 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二)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和初中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078563.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