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对全省推进课后服务的时间、范围、课程、师资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从2021年秋学期开学后,确保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学校每周5天(周一至周五)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意见还要求课后服务必须突出育人导向,提供丰富课程,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经笔者查阅得知,江苏省出台的这一意见应该是国家“双减”政策公布实施以后,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份关于落实“双减”具体要求的政策文件。
江苏这一政策出台后,不少家长纷纷点赞,拍手叫好,认为充分考虑了家长们的实际需求,解决了接送孩子放学的实际困难。
但是,不少中小学教师却淡定不起来,很难高兴起来,有的老师直言不讳地说“我在管别人的孩子,那我的孩子谁来管?”,还有老师说“这是要老师辞职转行的节奏了!”。
在我看来,江苏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固然出发点很好,落实“双减”也很得力,但也不能忽视老师们的诉求,要解决好老师们的后顾之忧,确保老师们顺利开展课后服务。
第一,教师职业毕竟不同于企业用工性质,要防止变成“996”工作模式按照江苏省出台的这一政策,实行课后服务“5+2”模式,那意味着老师每天从早上8点,甚至有的老师要从早上7点半就要到校,直到晚上6点甚至晚上7点以后才能回家。
如果有些老师住的地方离学校比较远,基本上要变成从早忙到晚的状态,最终变成企业里面典型的那种“5+2”、“白+黑”,甚至无异于“996”。
我们试想一下,当一名教师整天这样忙碌,他哪里还有时间去照顾家庭、照顾孩子?他靠什么去维持与另一半的关系?
再进一步讲,当这种忙碌成自然以后,试问如何保持对教育教学的兴趣?如何有时间去研究教育教学的规律?
因此,在这样的模式之下,我们需要防止教师课后服务变成简单地加班,变成企业性质的“996”工作模式,更要防止由此让教师产生职业倦怠。
第二,对于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以我的观察了解来看,其实很多中小学老师他们并不太想开展课后服务,因为大多数人不缺这点课后服务的待遇,不缺这点钱。
但是,现在政策出来了,既要满足“双减”政策要求,也不能让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变成变相强制。
因此,要给予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相应的待遇保障。
哪些才是教师们所希望看到的待遇保障呢?我认为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当中,要对于参加课后服务且效果明显的老师予以政策倾斜。与其获得物质上的奖励,我相信绝大部分老师对精神奖励更在乎,尤其是评定职称,评选特级教师等方面。
其次,对于教师子女入学乃至就业,以及配偶就业方面给予支持。例如对于两地分居的教师家庭,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子女入学、就业需求的情况,要力所能及提供支持并予以政策倾斜。
最后,在调假调休、休养疗养等方面给予支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以后,大家都不缺吃穿,但对于旅游、疗养、健康保健的需求在上升,所以也可以结合实际予以相应支持保障。
第三,要大力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很多老师之所以不喜欢参加课后服务,除了待遇保障不到位之外,主要是由于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有的学生家长本身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就不是很配合,对于老师安排的家庭辅导作业就有所微词,再加上课后辅导变成了课后服务,更是让家长们认为老师变成了“服务员”。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学校老师的权威难以在家长心目当中树立起来,尤其是小学老师很为难,毕竟小学的知识体系,很多家长认为他们都懂,老师水平还不如自己。
因此,如果不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将有可能打击中小学老师的积极性。
在我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规范落实“双减”以外,还要对课后服务、家庭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出台细化措施,让家长充分感受到教师工作的不容易,并树立起对教师的尊敬。
此外,要规范社会上对于“老师”的称呼,把教师列为特定词语,不能任何行业、任何人都自称“老师”,千万别让“老师”这个词变味了!
总之,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虽然很好,但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确保家长和老师都高兴,千万别再重蹈高考改革的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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