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支生力军,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市从特大城市走向超大城市的重要建设力量。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条例(草案)秉持“服务优先”立法理念,不断规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为了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宁发展,提升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纳入年度重点立法项目。
良法更需尽心磨。市公安局作为条例起草部门,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组织专班开展文本起草和论证工作,先后进行了法律法规汇编、实地调研、讨论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点对点沟通交流,共开展了七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7次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启动了条例草案一审前的各项工作,对全市24家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单位进行了立法前期调研,并对上海、厦门、福州、苏州、滁州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察,组织召开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司法专业代表组、提出立法议案代表、市级部门、区人大、相对人、专家等参加的各类专题座谈会对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反复进行专题论证。
在立法定位上,立足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服务优先理念,旨在为“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的超大城市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燕蕾
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依托现有数据管理平台,破解流动人口存在人口基数大、诉求面广、服务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条例草案建议:
依托我市现有的可信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信用、婚姻登记、房屋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实时共享。
为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权益和便利能够落实到位,条例(草案)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要主动告知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条例(草案)明确了流动人口凭江苏省居住证在我市享受的各类权益及便利,既突出了流动人口普遍十分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权益和便利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流动人口在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获得政府奖励等方面的权益。
例如,为流动人口中经认定为各类人才的,提供创业激励、人才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或者租赁住房;
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等。
来源丨南京人大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