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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名大学生莫名被“发放”万余元工资报酬,疑身份信息遭盗用

数十名大学生莫名被“发放”万余元工资报酬,疑身份信息遭盗用

楚天都市报4月21日讯(记者张万军)日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数十名大学生意外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武汉一家公司及其外地分公司“发放”了万余元工资及劳务报酬。他们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目前该校已经展开调查。

昨日,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的刘同学(化姓)介绍,4月17日,在老家的自己接到学校辅导员通知,让他尽快下载一款名为个人所得税的APP,查询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被盗用。他立即下载这款APP,实名注册后查询发现,自己从2019年1月至7月间,同时被湖北东方俊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俊才)及该公司通山分公司“发放”一般劳务报酬和工资。

刘同学还得知,自己所在班级35名同学有33人存在和自己大致相同的情况。

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2019年4月,刘同学被东方俊才“发放”了782元的一般劳务报酬,被其通山分公司“发放”了726.5元工资。2019年1月至7月,刘同学累计被“发放”了15837元总收入。

“之前我都不知道该公司,也从未和该公司打过任何交道,不知为什么会被这家公司‘发放’工资和劳务报酬?我怀疑我和同学们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卖给了东方俊才。”刘同学说。

记者联系上刘同学的辅导员陈老师,她证实刘同学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学校正对此展开调查。

东方俊才一位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刘同学等人的身份信息是由一名外地招工代理提供,公司正对此展开调查,公司没有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刘同学等人的身份信息,也不是出于逃税的目的。该负责人介绍,人力资源行业比较特殊,人员流动量特别大,公司会和很多招工代理进行合作,由代理提供工人的身份信息,公司很难对所有工人的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记者联系上湖北省纳税服务平台,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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