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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副市长夫妻共同受贿80余次,“大小通吃”,敛财千万获刑十年半

贵州毕节副市长夫妻共同受贿80余次,“大小通吃”,敛财千万获刑十年半

文/肖凤

贵州省毕节市原副市长罗建强因受贿1319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罗建强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大学本科学历,案发前系中共毕节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行政学院院长。

罗建强受贿案有很多“特点”。特点一是时间跨度长,贪腐长达18年。从1998年开始,直至2016年案发,其非法敛财达18年之久;特点二是出手频繁,受贿成了家常便饭。法院认定罗建强受贿总共达到35笔,由于许多行贿人是分多次向其行贿,卷宗记载的其出手受贿的次数竟然达到150余次之多;特点三是大小通吃,大到一两百万,小到一两万,罗建强统统照单全收;特点四是夫腐妇随,夫妻共同受贿,卷宗显示,罗建强所有150余次受贿经历中,其妻子共同参与的达到80余次,50万元以上的巨额受贿其妻几乎从未缺席,其妻经手参与的受贿总额达到1000万余元,占到其受贿总额的八成以上。

图片来源:网络

机缘巧合的百万元“借款”

罗建强受贿账单上有一笔100万元的借款,这笔借款最终也被认定为罗建强的受贿款。这笔贿款的行贿人虽然也得到过罗建强的帮助,但其原本并无向罗建强送钱的意思,只是在获悉其子购房资金紧张后,临时起意提出“借款”100万元给罗建强的妻子宗如玉。

周群是毕节洪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山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其妻李宝梅系洪山大酒店总经理。据罗建强事后供述称,其在毕节任职期间,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周群夫妇解决了其酒店建设的遗留问题、洪山酒店员工公租房项目问题、酒店绿化问题以及助力承接毕节市南部新区安置房工程项目等事宜。

2015年6月,为了能在洪山大酒店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在住房建设、项目承接等事项上继续得到时任毕节市常务副市长罗建强的帮助,周群夫妇设宴招待了罗建强夫妇。

席间,宗如玉突然接到儿子龙祥的电话,儿子在电话里表示购房有资金缺口,需要老妈支持。宗如玉挂断儿子的电话后,立即打电话给自己的一个债户宋斌,让其尽快归还欠款100万元,以解儿子购房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

所谓“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一直坐在宗如玉旁边的李宝梅听到通话内容后,便想借此机会表达自己的“诚意”,于是提出借200万元给宗如玉,用于支付购房款。

宗如玉倒也没有推辞,接受了李宝梅的美意,但她表示只需借款100万元,并称待宋斌归还欠款后,她会归还李宝梅这笔钱。李宝梅提出将钱打到宗如玉的银行卡里,但宗如玉表示不方便,事后也没有打借条。事后,宗如玉将此事告诉罗建强,罗建强没有反对。

事实上,事后这笔款项并未用于龙祥购房,宗如玉把其中的60万元借给别人,余下来的钱则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宗如玉作证时始终坚称这100万元是借款。而罗建强在归案后先是供述收受李宝梅100万元,后来又改口称:“以前交代收受李宝梅的100万元,现在回忆起来听宗如玉说是借的,估计这笔钱还没有还。”

经查,虽然宗如玉以儿子买房的名义向李宝梅借款100万元,借款后宗如玉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罗建强,但基于李宝梅等人对罗建强具有请托事项,希望通过罗建强的职务行为和职务便利条件帮助其相关工程项目的推进。同时,鉴于该笔100万元款项并非用于龙祥购房事宜,而是出借给他人和日常消费,法院认定这100万元的性质系受贿,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心照不宣的百万元装修款缺口

帮官员装修别墅,最终有100万余元的差价款没收到,对方只是象征性支付部分款项,装修商也始终没有开口索要,自认吃了哑巴亏,这笔账双方可以说是心照不宣。这是罗建强受贿案中的又一个细节,不过如果算总账的话,这名商人并没有吃亏,因为他常年得到罗建强的帮助,已经赚得盆满钵满。

这名商人就是在贵州省安顺市搞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周阳春。

据罗建强的履历显示,其于2006年12月升任贵州省安顺市副市长,一年后,周阳春便在安顺注册成立贵州安顺家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喻地产”),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经过几年的发展,“家喻地产”在当地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这个过程中,罗建强对周阳春的帮助是全方位的,在2007年至2014年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家喻地产”在项目承建、规划审批、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都陆续得到了罗建强的关照,解决了多个棘手难办的事项。

为了表示感谢,看。周阳春对罗建强夫妇也总是有求必应。

2011年罗建强刚买的别墅交付,装修的事情就交给了彼此熟悉又正好是干这个行当的周阳春,并安排自己的侄儿周炯等人具体与周联系。

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费用为30万元,但实际费用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后经鉴定,该别墅装修价格为213万余元,而罗建强夫妇当时仅仅支付了36万元。

2014年6月,贵阳副市长邹成被查处,因“家喻”公司也曾给邹成装修过房子,牵涉到这个案子。罗建强当时有些担心,毕竟装修这么大个别墅,只支付36万元不太符合市场行情,于是便让宗如玉再次支付装修费用80万元,但余下的差价款及周炯在三亚代为支付家具款总计118万余元没有支付。

图片来源:中国公廉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3月2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建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与此同时,罗建强的妻子宗如玉也被立案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建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自己或者其妻子宗如玉非法收受周阳春、宋斌等人行贿款共计人民币1319.6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罗建强被采取措施后,除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外,还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坦白情节和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0年1月1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罗建强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被告人罗建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依法追缴赃款人民币1319.69余万元。

(本文谢绝转载;除罗建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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