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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烫发之商榷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烫发之商榷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烫发之商榷

文/虹野

日前,头发天生波浪卷的小雯(化名)到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报到时被老师告知,校规不允许学生烫发,若为自然卷发质,需要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8月22日《厦门日报》)

消息传出,一片哗然。很多媒体批评该校管理僵化,呼吁对于天生自来卷的学生要特事特办。

如同一些荒诞的“你自己是自己”和“你还活着”证明一样,开始本人也认为开具“自来卷”的证明是荒诞不及的事情,可是仔细思考起来,学校似乎也没有什么错误。从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角度来看,禁止学生烫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在执行的时候,校方没有能力区分烫发和自来卷,此时怎么办?如同所有“诉讼”一样,“谁主张,谁举证”,故开具“自来卷”的证明就落在了家长和学生身上。

学校严格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显然没有错误,而开具“自来卷”证明又显示的如何荒诞,问题出在哪里?或许很多人批评学校不知道变通,但是规则就是不让变通的,需要变通的规则肯定是这个规则本身出了问题。

“不烫发、不染发”,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自尊自爱,注重仪表”中的要求。这里先不谈论“不烫发”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如何判断“烫发”与否的问题,就规定“不烫发”的时候事实上已经认为“头发卷”的学生都是“不自尊、不自爱、不注重仪表”的,这实质上已经涉嫌对“卷发”的歧视。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卷发”的人是“不自尊、不自爱”的啊。

我们不主张中学生过度“化妆、烫发”以至于影响学业,但是也不能强迫“自来卷”学生把头发拉直啊。更何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直发和卷发本无区别,但是“不烫发”的规定把“卷发”和“不自尊、不自爱、不注重仪表”建立了强相关,这显然是非常不妥当的。

另外在叙述上我们明显感觉到“烫发、染发、化妆”明明是“自尊自爱”和“注重仪表”的行为啊,不注重仪表谁没事化妆烫发呢?显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忽视了中学生对美的追求,更忽视了对学生美的教育。中学生花样年华,天然去雕饰,自然就是最好的美,学校只需要告诉中学生“你们就是最美的”,没有必要用人工的方式去掩饰你们自然的青春的美。在《中学生日常行为为规范》中更应该指导学生如何让自己保持自然美才是,比如规定每周洗头几次、洗澡几次或许比不让干这不让干那更有效果。

学生受教育期间,很多事情还不知道怎么做,往往是模仿家长行为,而家长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学生不知不觉中形成陋习而不自知,学校此时应当尊重认知规律,告诉学生更好的行为规范替代一些陋习,切莫不教而杀一禁了之。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从1994年至今尚未有大的修改,其中很多审美和教育观亦不符合现状,一些细节或许需要修订一下了,至少不能再出现歧视“自然卷学生”的条款了。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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