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关注点
1、审核员需与受审核方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沟通其所选用的基础设施,包括服务设施的类别(注:某些组织可能会有较细的分工,如设置信息中心分管局域网或信息化通信),以及既有的基础设施对实现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影响程度,包括既有基础设施的优势和劣势,或在同行业所处的水平。
2、审核员需关注受审核方近期基础设施变化的信息,包括新增或技改后租赁的基础设施,以及导致变化的原因,包括可能来自有关相关方的要求以及应对风险和机遇措施的需要。
3、在获知受审核方存有新增或技改后租赁的基础设施的信息后,审核员需关注受审核方是如何确定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及通过何种途径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
4、审核员需关注受审核方所确定的提供所需基础设施的过程的适宜性和控制的有效性,以确保所提供的基础设施满足所需的要求。
5、审核员需现场观察受审核方基础设施的维护状况,查看诸如服务设施或活动场所后生产设备是否适宜和完好,查看其附件是否齐全,滑油是否在规定油位,以及软件或信息化通信系统的易使用性等。可行时,审核员宜了解设备效率或其故障率等。
6、审核员宜通过现场巡视和观察的方式,关注受审核方是否存有使用报废或行政监管机构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设施的情况。审核员不宜将对基础设施的审核仅停留在对其维护和维修资料的审查。
7、当受审核方所使用的设备或设施及法定强制检查要求时,审核员需关注其是否按法定要求实施了特定的检查,并现场查验和记录相关的检查报告和标志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