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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答|陈鑫|谈一谈为什么律师要给“坏人”辩护?

轻答|陈鑫|谈一谈为什么律师要给“坏人”辩护?

【引言】热点事件往往会吸引大众的眼球,而很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热点事件,更加会引起公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气愤、指责、抨击。

那么这些帮助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们是不是应该承受这些呢?

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些帮“坏人”辩护的律师因为帮助热点事件中的“坏人”辩护从而得到了社会的关注,使得自己有了名气,是应该承受一些非议的。

但这种非议应该止步于对于律师辩护的能力而不是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国家之中,受到同样的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因为做了一些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事项而被大众所不齿。

社会大众都是有着同情心和同理心的,对于受害人的遭遇会感到感同身受,以至于任何帮助犯罪嫌疑人说话的人都在潜意识中划入“敌对分子”的阵营。

这种潜意识的划分使得人们对于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都带有天生的敌意,这种敌意具体到每个人身上,使得有些人会采取各种手段来维护他们心中的正义,比如对辩护律师进行抨击、指责、谩骂,更有甚者,通过向当地的律师协会举报,以此阻碍辩护律师为“坏人”进行辩护的权利。

在此,我不想评论这种行为是对是错。我只是希望在社会热点事件中,社会大众能够更多一些理性!作出判决的是法院,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甚至对于特定情形(如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有辩护人;辩护律师依法辩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犯罪嫌疑人合理辩护,仅此而已。

律师也许在人们的心中是那种“帮助有钱人”、“帮助犯罪分子”的角色,但事实上大多数律师心中都是有一杆秤的。律师的存在也只是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无序扩张,使得无罪的人被追诉,罪轻的人受到了罪重的刑罚。

中国人讲究“因果报应”,而法律讲究“罪刑适当”,这两者并不冲突,也不矛盾。

试想某一天,你、你的家人、你的朋友因为某些事情意外地被国家公权力予以惩处,而在这个时候没有任何人在法庭上为其辩护,没有任何人愿意在这时候发出声音,所有的所有都指向有罪、罪重的方向,那么是何其可悲。

拒绝让“坏人”得到有效的专业辩护,其实反而是一种偏见,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对我国司法体制的一种不自信。然而,目前来看,我国司法体制是回应了追求“实体正义”的中华五千年文化的倾向的,相比于欧美国家强调“程序争议”的司法体制,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

因而,作为我国社会大众的一员,应对我国司法体制有信心,有制度自信,避免对给“坏人”辩护的律师的指责从专业能力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

【版权所有:轻答知享,作者:陈鑫,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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