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6 月 3 日凌晨,长沙砂子塘派出所接到女大学生胡某的报案,称其遭到一起演出的乐器老师张某猥亵。
当日,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对张某进行了询问,后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胡某也因此将该事通过投稿形式发布在"长沙吃喝玩乐全资讯"的微博平台上。随后,张某以名誉权遭到侵犯为由将一纸诉状递到雨花区法院,索赔 6 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博文存在言辞过激,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判决胡某不承担赔偿,由该微博用户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2018 年 6 月 4 日 12 时 53 分,一个名为"长沙吃喝玩乐全资讯"的微博博主发布了一篇博文,内文称一名女大学生遭到一起演出的乐器老师张某猥亵。
这起事件的进展出现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一起判决书里:被曝光的张某起诉爆料的女大学生胡某与该微博账号的实名认证用户与实际运营者,以名誉权遭侵犯为由索赔 6 万元。法院提到,胡某的这一曝光行为超过了行使个人权利的边界。
女大学生微博爆料遭猥亵
张某系常驻某餐厅演出的乐器老师。胡某系长沙某大学音乐专业的学生。
2018 年 3 月 2 日,张某与胡某签订"演出合作协议",约定胡某根据张某通知参加商业演出事宜。2018 年 6 月 2 日 21 点左右,张某通知胡某参加次日的商演,因商演地点距胡某所住地较远且需要提前排练,胡某应张某要求当晚宿于张某家中。
2018 年 6 月 3 日 1 时 8 分,胡某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砂子塘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询问,其称"张某要其陪他睡觉,给 1000 元、2000 元,后被张某猥亵"。当日 1 时 32 分,砂子塘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对张某进行了询问 , 张某接受询问时陈述:"胡某当晚直接离开了张某家中,未与胡某有肢体接触,后胡某的男朋友打电话给张某,要求给 3000 元"。当日,张某向胡某转账支付 500 元。
关于这 500 元,双方在此后各执一词。张某称该钱系支付给胡某的打车费用,胡某则称这是 2018 年 6 月 3 日凌晨报警后,经过派出所民警协商,张某支付给她用于私了此事的费用。
记者注意到,当时派出所以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胡某将该事件通过投稿的形式发布在"长沙吃喝玩乐全资讯"的微博平台上。2018 年 6 月 4 日 12 时 53 分,该微博账号的实际运营者刘某根据胡某提供的文字和照片,经过编辑后发布了博文,其主要内容为以一个就读于长沙某大学女学生的口吻讲述了 2018 年 6 月 2 日"遭到张某挑逗、猥亵及身体接触"的事件经过,称张某为"男淫魔",并公布张某的真实姓名、网名、职业、家庭住址等,并附有多张张某和女性合影的照片。
次日,张某向"平台电话全资讯"所对外公布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要求删除该条微博。张某与胡某也多次协商删除涉案微博博文等事宜,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达成协议,经学院系老师协调,双方达成谅解,保证今后不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发布有损双方的言论。次日,胡某联系刘某删除了涉案博文事宜。
达成和解协议后上诉至法院
尽管协议签了、微博也删了,张某仍然十分气愤,他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
在张某看来,这个协议中他没有放弃要求胡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这个协议是希望胡某尽快删除微博上的违法信息,在胡某和校方的双重压力之下迫于无奈签订的。"虽然约定双方不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 , 但是胡某的行为并没有消除对我名誉权造成的影响。"
就在张某与胡某达成协议的前一日,张某向长沙公证处申请了对上述微博博文进行证据保全,截至 2018 年 6 月 7 日,"长沙吃喝玩乐全资讯"的新浪微博账号加V认证,拥有粉丝人数 687919 人,其发布的该条博文被转发 28 次,评论 162 次,点赞 274 次。
于是张某一纸诉状递到雨花区法院,索赔 6 万元,要求胡某等三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涉案博文在‘遭到张某挑逗、猥亵及身体接触’、‘男淫魔’这两方面捏造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博文存在言辞过激,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长沙吃喝玩乐全资讯"系拥有近 70 万粉丝人数的知名本地博主,其发布的该条博文经多人点赞和评论,短期内的浏览量较大,使他人对张某的品行产生了较多的负面评价,对其名誉造成实质损害,应当认定微博内容的提供者和发布者具有侮辱、诽谤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名誉侵权。
刘某未尽足够审慎的审查和注意义务,作为该平台的实际运营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强作为该平台的实名认证者,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而胡某将无充分证据证实且存在争议的涉案事实提供给刘某,通过微博知名博主的平台将涉案博文内容公布在互联网上,对张某产生了负面影响,降低了他人对张某的社会评价,已经构成了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
在上述博文发出后,张某与胡某达成谅解并出具书面声明。胡某在此后并无违约行为,故张某诉请胡某承担赔偿、赔礼道歉,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不予支持。
胡某辩称,她这样做是为了让其他与张某合作的女生多一点防备心。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该出发点虽好,但是其使用的方法有失妥当。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时要有清晰的边界意识,一旦超越了这个边界,权利就不再为权利,行为也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或其他利他目的,也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不能因为行使个人权利,而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从而引发新的纠纷。
综上判决张某、刘某在"长沙吃喝玩乐全资讯"的新浪微博用户上持续发布致歉声明三天,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 元。
张某上诉后,长沙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 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