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进一步推进本院速裁速调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的程序优势,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近期,钟山区人民法院“一中心四平台”速裁快审中心成功审结多起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其中以XX银行起诉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先行先试,从诉前调解、立案、送达、审理、当庭宣判、法律文书制作各方面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予以规范,打造案件审理“快车道”。近期共审结39件信用卡纠纷案件,均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平均审理天数28天,大幅缩短了与上年度同类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在审理周期和适用程序上实现了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结”的特点,实现了一审终审,高效便捷的显著效果。下一步,钟山区人民法院“一中心四平台”速裁快审中心将继续加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工作,凸显小额诉讼的程序优势,强化简案快办,切实提高审判效率,让司法服务搭上“快车”,为人民群众带来切实诉讼便利。
法条指引:2021年12月24日新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确定2022年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的相关通知,确定我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为38273.5元以下,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为38273.5以上(不含本数)在153094元以下。
相较于一般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具有流程节点时间短、程序简化便利便捷、一审终审的优势,能够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生效、快速执行,可帮助当事人更快实现权利,极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维护了权利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