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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吴超案被害人的公告|泰山检察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吴超案被害人的公告|泰山检察

公告

犯罪嫌疑人吴超涉嫌集资诈骗案已于近日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李鹏在泰安市长城路国山中心A座2008室以泰安市耀辉玉石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经调查,李鹏真名吴超,2018年5月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泰安市耀辉玉石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以后,从网上招聘员工,安排工作人员到人员密集的广场、商厦等场所宣传公司的理财,许诺30天返还10%、7天返还10%、7天返还20%等不同利息,公开面对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

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联系

联系人:吕检察官

联系电话:0538-3011558

《泰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编辑:李少晗

审核:王利民、赵圣囡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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