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在京师同文馆担任英文教习的美国人丁韪良,接到了一份新的聘书:邀请他在同文馆开设国际法方面的课程。丁韪良随后回到美国,进入耶鲁大学进修国际法。两年后,这位美国传教士重返北京,被正式任命为同文馆总教习兼万国公法教习。于是,在这所专门培养外交和翻译人才的教育机构的课表中,第一次出现了法学课程的身影:“七年:讲求化学。天文测算。万国公法。练习译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英国人 Thomas Child 摄于1870至1890年间这是中国在教育机构中最早开设的法律课程,从这里开始,法学逐渐走进了中国的教育体系,进入万千读书人的视野,成为他们的人生选择。在接下来的一百多年中,从晚清的京师法律学堂、北洋大学,到民国时各大高校开设的法律学系,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历经浩劫与变革,逐渐百花齐放、崛起争雄的“五院四系”,中国法学院分分合合,在时代的枯荣浮沉之中,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星光闪耀的法律人才。这是风起云涌的100年,这是洪流激荡的100年,无论是战火纷飞,还是家国动荡,中国法律教育始终在微微星火中延续向前,几代法律人学习、成长,薪尽火传,共同追寻着法治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