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管理与行政环境平衡的主要特点。
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之间的平衡,是行政管理系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行政管理具有活力和效率的重要前提。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平衡具有其他事物平衡关系所共有的特点。这些共同特点在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平衡关系上的特殊表现。
1)综合平衡。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平衡更鲜明地表现为综合平衡,既要从自然形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关系来考察,又要并且主要地是从政治、经济、精神文明等社会关系和思想关系方面来考察。
2)宏观平衡。表现于空间关系的平衡关系,有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局部平衡和全局平衡、微观平衡和宏观平衡等。
3)暂时平衡。任何平衡都是暂时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平衡也是如此。在这方面的特殊表现指有如下两种情形:①在行政管理基本适应行政环境的条件下,行政系统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对局部的、暂时的不平衡能及时和有效地调整,使总体平衡得以保持。②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的不相适应和矛盾斗争已超出行政管理的调节能力所能承受的程度,日益尖锐的不平衡和矛盾斗争已不可能在保持原有平衡关系的条件下获得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