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犯罪。
高考等4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考试属犯罪最高判7年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犯罪提供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还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因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也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另外,多次组织考试,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以及提供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同样规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或者提供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小编有话说:
任何考试都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之上,想要通过走捷径的方式获取考试成绩的方法终究是条不归路!各位考生报考任何考试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方式高效复习,在自己的努力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