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大概1个多月,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并且拖欠工资,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38:22 阅读:5853
您好,我今年6月份我在一家饮食店里工作,工作时间大概1个多月,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入职事先谈好的薪酬后在工作期间老板无故提出不合理要求员工工资减65%,并且拖欠工资,店里当时好像没有营业执照之类的相关营业证件。营业执照法人是另外的股东,而那个股东现在没有在做了就拿走了营业执照。然后我提出了离职,现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我应得的工资薪酬。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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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熏的香烟

拼搏的枫叶

2026-04-02 20:38:22

你好,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或提起劳动仲裁,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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