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号离职,要求我把7月份五险一金企业需要承担的钱交给公司,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17:39:44 阅读:241
您好,我在7月5号入职沈阳本地一家公司,7月23号离职,现在公司以我还在试用期且入职未到1个月为由,要求我把7月份五险一金企业需要承担的钱交给公司,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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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的冷风

天真的长颈鹿

2026-08-23 17:39:44

不合理,试用期与相应的工资、待遇都不发生关系,通俗点说就是试用期并不能成为不交五险一金劳动合同约定的障碍。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文静的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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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7:39:44

    不合理,试用期与相应的工资、待遇都不发生关系,通俗点说就是试用期并不能成为不交五险一金劳动合同约定的障碍。

  • 坚强的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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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7:39:44

    您好,可以按实际上班天数承担。

  • 冷艳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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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7:39:44

    您好,您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 个性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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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7:39:44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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