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已过试用期,但因某些原因学校含含糊糊说再考察,是不是不能延长试用期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2:24 阅读:7463
您好,在编教师已过试用期,但因某些原因学校含含糊糊说再考察,是不是不能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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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香氛

开放的板栗

2026-04-02 17:32:24

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酷酷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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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32:24

    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 凶狠的蛋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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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32:24

    1、试用期内不能辞职,也不放档案--于法无据。可以仲裁,诉讼。2、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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