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6年的10月份把我的购房办理不动产证资料上缴到房管局登记,请问这个情况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8:00 阅读:11
你好:我是2016年4月30日拿到房,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6年的10月份把我的购房办理不动产证资料上缴到房管局登记,可开发商一直没有帮我们办理,到2018年的8月才让我交了资料,开发商在2019年1元才把资料交房管局登记。2019年2月才拿到不动产证。请问这个情况可以,叫开发商赔偿吗?我们合同中约定最迟180天内办理不动产证,如果违约购房者可退房等,其中一条规定可按照购房总价的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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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战斗机

英俊的戒指

2026-04-04 17:58:00

您好,可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起诉至法院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傲娇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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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8:00

    您好,可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起诉至法院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损失。

  • 平常的小猫咪
    回复
    2026-04-04 17:58:00

    你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 高大的香氛
    回复
    2026-04-04 17:58:00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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