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口头征询大家意见时一直宣传的方案是跨路长连廊式电梯,利用隐瞒欺骗利诱等手段走完了审批程序,我们被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15:41 阅读:1359
老楼四个单元公用一个东出口,现二单元两户想安电梯,先期口头征询大家意见时一直宣传的方案是跨路长连廊式电梯,因对大家没有太大影响,本着乡里乡亲的关系,大家没有提意见,后来,该两用书面形式征询他们单元部分业主同意后,利用隐瞒欺骗利诱等手段走完了审批程序,直到施工那天,本栋业主们才发现施工方案与原来宣传的方案相差太远,他们擅自缩短连廊,把电梯直接跺在通道中间,这样一来,三四单元出行严重受阻,三四单元24户联合起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经社区,住建局等部门多次协调,对方两户始终不接受主管部门协调意见:停止施工,恢复路面。并把我们反对电梯安在路中间的24户告上法庭,请问,我们被告能胜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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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火龙果

细腻的小蝴蝶

2026-04-04 21:15:41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淡定的蜜蜂
    回复
    2026-04-04 21:15:41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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