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去其他公司任职需赔偿2万,请问这成立吗

司法 时间:2026-06-05 21:47:11 阅读:6469
入职前,公司让签一份合同,内容是转正期间及转正后未做满两年离职,或去其他公司任职需赔偿2万,否则告到法院,请问这成立吗?属于霸王条款吗?能不能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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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小的毛豆

无辜的溪流

2026-06-05 21:47:11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陶醉的秀发
    回复
    2026-06-05 21:47:11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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