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时我并没有拿到毕业证,请问一下这种安排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46:37 阅读:377
我是今年的毕业生,我在2020的学校招聘中在与成都市中铁二局六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在今年的7月12号开始报道,但是当时我并没有拿到毕业证,我询问了公司,他们给我的答复是等拿到毕业证之后再报道,我于2021年7月15日拿到毕业证顺利毕业,于同月17日去成都报道,经过几天培训之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21年7月21日分配去了项目,项目地址在南昌,几天之后我准备申请离职,当我询问了公司的人力部门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我还没有正式入职,现在离职要交三方上约定的违约金5000元和劳动合同上的培训费3000元,我还可以是一个应届生身份,还有无法报销到公司报道的交通费以及从公司去项目的交通费。请问一下这种安排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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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砖头

魁梧的钻石

2026-04-06 21:46:37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魁梧的白猫
    回复
    2026-04-06 21:46:37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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