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以离职流程未审批完成为由迟迟未提供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才能让他们提供离职证明,可以去劳动局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7:31 阅读:7863
本人于2021年4月签订5年固定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21年6月29日向分公司人力提交书面离职报告!人力资源部以离职流程未审批完成为由迟迟未提供离职证明,造成我无法去新单位入职。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种情况原单位违法了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让他们提供离职证明,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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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热狗

想人陪的纸鹤

2026-04-04 17:57:3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温暖的小蜜蜂
    回复
    2026-04-04 17:57:3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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