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后续应如何做才能规避以上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2 09:20:45 阅读:5157
关于房产童某某仲裁的案例 一、案例背景 童某某,男,2010年入职维科物业任工程主管职务,历任城市桃源、太子湾服务中心经理职务。 2021年3月,其于慈溪太子湾服务中心任服务经理期间,因管理不到位、责任心缺失等问题致使经济指标未达成,公司依据年度考核方案对其进行考核扣减。其年底煽动服务中心保安、工程等约30人进行罢工,并联合个别业主冲击服务中心、影响正常办公,抹黑业委会、社区相关负责人,影响极其恶劣,公司于3月17日免去其服务中心经理职务、调减月度工资,个人不服提起仲裁,于2021年6月16日开庭。 开庭期间,其提供质证资料与实际不符: 1、签订地点:慈溪;岗位:物业经理 2、劳动合同期限:2010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且有物业分公司印章 而物业统一执行合同: 1、签订地点:宁波大市区;岗位均为物业服务 2、实际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2010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16日,后面通过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形式(三次续签),到2021年5月16日止。 经了解,其提供的假合同为原公司综合管理部员工钱仪菡(童某某朋友,原负责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利用职务之便给他进行的用印签订;并且,童某某自2018年5月17日之后劳动合同续签单于钱仪菡保管期间遗失。 这些给庭审及后续判决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二、思考与讨论 1、案例中,根本问题是什么?列举。 2、后续应如何做才能规避以上问题? 1 / 1 ​

最佳回答

热情的小蝴蝶

淡然的雪碧

2026-04-02 09:20:45

你好,建议双方签订详尽的协议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