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东这类没有在合同上写要多交一年房租,自己说要多交一年的做法在法律上成立吗

司法 时间:2026-04-07 19:42:56 阅读:8035
你好。律师 我妈妈去租了一个门面,当时租的时候已经多给了九个月的房租,一共给了一年零九个月的房租。合同上面有一条写的是:如乙方转让,必须通知甲方,甲方到场重新签订合同。 但是在这之前,房东没有说下一个来租的人要多交一年房租(现在才开始说每一个来租的都要多交一年的房租)。我妈妈才做了两个月就转让了,意思下一个也要多交一年 一共交接近三年的房租。肯定有人不会干,所以有人来租的话我妈妈就说的合伙,自己签了私下合同,给房租说的合伙。请问房东这类没有在合同上写要多交一年房租,自己说要多交一年的做法在法律上成立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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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的学姐

正直的翅膀

2026-04-07 19:42:56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健壮的砖头
    回复
    2026-04-07 19:42:56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拒绝对外出租,但是如果房东对外出租,作为原承包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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