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再次起诉可以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13:26 阅读:6933
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再次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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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的舞蹈

无奈的面包

2026-03-31 21:13:26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行政诉讼对于驳回起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约定了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此,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行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尊敬的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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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13:26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行政诉讼对于驳回起诉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约定了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此,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再行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 眯眯眼的小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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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13:26

    您好,驳回起诉后再次起诉的意义不大,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 无奈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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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13:26

    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行政裁定可以再次起诉

  • 背后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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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13:26

    有新证据可以证据前提下,可以再次起诉

  • 感性的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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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13:26

    可以申请复议,但是不是起诉。

  • 粗心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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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1:13:26

    您好可就裁定进行上诉处理

  • 甜美的外套
    回复
    2026-03-31 21:13:26

    一般不能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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