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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9:10:08酷酷的麦片
回复案例一: 行人闯红灯 李某今年31岁,镇海人,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会计。一天晚上,李某逛完超市回家,经过骆驼街道某路口时,人行道信号灯为红灯,但他看附近没什么车,就走了过去。而就在这时,朱某开着车,快速通过正在跳闪的绿灯。 等朱某看到李某时,已经来不及了,刹车踩到底,还是撞了上去,结果造成李某肋骨、腿骨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李某住院64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支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费共16万元。法院最后判决朱某赔偿李某10万元。虽然拿到了赔偿款,但李某由于腿部残疾,不但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就连最喜欢的逛街购物也没有以前那样行动自如了。 法律解读:本案中李某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朱某采取了紧急刹车的必要处置措施。因此,法院判决行人自己也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行人乱穿马路 去年8月,尹某开着他那辆无牌的三轮摩托车,到处收破烂。当他开到骆驼街道潘沈车站时,恰好遇到付某干完农活回家,由西往东横穿马路。尹某的摩托车开得飞快,来不及避开付。结果,付某手臂受伤。 事故发生后,付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今年1月,付某提起诉讼,要求尹某赔偿9万元。在法院的调解下,尹某赔偿5万元。付某原本在镇海承包了几十亩水稻田,因为车祸受伤,他将水稻田全都转给别人打理。没有了经济来源,他日子过得相当拮据。 法律解读:本案中,虽然尹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付某随意横穿马路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如判决,行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行人翻越隔离带 龚某是江西人,大学毕业后到镇海一家国企上班。去年3月1日晚上8点多,龚某下班回家,准备走到马路对面的公交车站等车。上了一天班,龚某感觉累得很,不想再绕远路走斑马线,于是他就偷了个懒,试图翻越隔离带和马路中间的绿化带。 没想到,就在翻越隔离带时,他被李某的轿车撞到,导致肩部骨折。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龚某负同等责任。 龚某起诉到法院,向李某和保险公司索赔12万元。案子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龚某2万元,李某另外再支付3万元。 法律解读:龚某翻越隔离带过马路,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较重的事故责任,法院如判决的话,龚某至少应承担40%的责任。 案例四: 自行车逆向骑行 冯大爷今年63岁,退休在家。2012年7月20日早上,冯大爷骑着自行车,送孙女去幼儿园后回家。而此时,谷某也沿着车站路开车至供电局门口,左转弯开上非机动车道。这时,冯大爷的自行车逆向飞快地冲过来,谷某来不及刹车,迎头一撞。冯大爷摔出自行车,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大爷负次要责任。 之后,冯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谷某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最后,冯大爷获赔14万元,但他原本平静的退休生活已经被这场车祸给搅乱了。 法律解读: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冯大爷逆向行驶,不但交警部门有权处罚,而且该违法行为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机动车方谷某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80%的责任,骑自行车者冯大爷承担20%的责任。 案例五: 自行车随意变道 小丁在宁波某大学读大三,赵某是重型厢式货车的司机,驾驶经验丰富。 一天,赵某沿着镇海中官西路开车,小丁在一旁骑着自行车。本来两人都相安无事,不料到一个岔路口时,小丁突然变道,使得一直直行的赵某措手不及,将小丁撞倒在地。医生诊断,小丁“左肩锁关节脱位,头皮面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丁应承担次要责任。 小丁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11万元。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丁3万元,赵某另外赔偿小丁6000元。小丁因为受伤休息了3个月,学习受到影响,考研计划也无奈搁浅。 法律解读:小丁骑自行车随意变道存在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如判决,小丁应自负10%的赔偿责任。 案例六: 骑车带人过人行道 47岁的叶女士是个典型的“24孝妈妈”,每天都准时接女儿上学放学。每次,叶女士都让女儿坐在她自行车后座上。 去年4月的一天,叶女士骑车带着女儿,经过人行横道时,被吴某驾驶的轿车撞上。叶女士和女儿都受了伤,叶女士受伤尤其严重,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叶女士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叶女士和女儿分别将吴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女士10万元,吴某另外赔偿叶女士17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女士女儿1300元,吴某另外赔偿叶女士女儿7万元。 叶女士和丈夫经营一家小餐馆,车祸后,她的丈夫要经营餐馆,还得照顾她和女儿,每天忙得团团转,店里的生意也一落千丈。 法律解读:本案中,叶女士存在骑车带人和过人行横道不下车推行2个过错,应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如判决,非机动车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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