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面签的购房合同,签合同时的交房日期是今年的8月31日,请问可以索要违约金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19:48:31 阅读:995
今年4月份面签的购房合同,4月底所有手续和首付款都办完了,签合同时的交房日期是今年的8月31日,今日告知受疫情影响交房日期顺延暂定2021年10月20号左右,请问可以索要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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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战斗机

背后的酸奶

2026-03-31 19:48:31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虽然双方对违约金未做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赔付的违约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调皮的啤酒
    回复
    2026-03-31 19:48:31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其次,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违约金。虽然双方对违约金未做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协商确定赔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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