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50分】试论法制环境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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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50分】试论法制环境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辩证关系.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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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健的小鸭子

漂亮的世界

2026-03-30 17:22:25

科学发展与法治是内在统一的,科学发展观是包含了法治的内容的。
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法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科学发展观应该怎么定位?我认为科学发展观的定位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科学发展观自身的内容和性质决定的它自身的地位;二是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中的地位;三是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地位。
从第一个方面来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从第二个方面来说: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理论创新成果的总概括。从第三个方面来说: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的最新内容。
党的十七大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旗帜”是什么?“旗帜”就是指导思想,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到毛泽东思想,再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写到了党的旗帜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内涵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什么内容?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指导思想,我们就不能说作为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发展观不是指导思想。但另一方面党的十七大又没有将其作为与其他指导思想理论具有同等地位的表述,而是把科学发展观归于“深入贯彻落实”这个层面的工作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这反映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谨慎和务实的作风。尽管如此,我们在实践中实际上是将科学发展观当作指导思想对待的。现在之所以要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因为它是我们党和国家实际上的指导思想。
但不论是把科学发展观归于“深入贯彻落实”这个层面的工作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还是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我们都要用它来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就是说,我们的各项事业和工作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无论是作为一项事业,还是作为一项工作,自然也都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首先,法治建设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所以法治建设在部分或环节上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的整体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治是由若干部分和环节构成的整体。没有法治的协调的整体发展就没有法治良好的整体状态。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法治整体发展,才能使我们法治大发展更具有系统性、全局性、长远性、稳定性。
再次,法治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法治发展是在社会主题环境之中进行的,必然有一个如何与社会其他方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法治与社会其他相关方面的协调以及互动发展、相互促进,都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发展的指导,体现在法治的各个环节。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法律监督都必须接受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只有如此,我们的法治建设才可能少走弯路、富有成效,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障功能
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关系还有一个方面,这就是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目标的实现,或者说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科学发展的实现,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保障。
首先,法治精神与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有着内在契合。在本源上,法治精神与科学发展观都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人为本,体现出强烈的人文关怀。因此,法治精神与科学发展观在内涵上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在内容上,科学发展观包含法治精神的要素。在基本要求上,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的各种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规范调整,而法治的要求就是运用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规范社会关系中各种主体的行为,由此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秩序。在相互关系上,二者相互依赖、相得益彰。
其次,法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路径和有效载体。科学发展观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则并加以遵循,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安排,科学发展观将由宏观的战略思想变得明确而具体。法治,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在健康有序地前行。在立法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良法”;在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法治原则的普遍遵守。法治建设的健康前行必将有助于科学发展观的实现。
再次,法治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具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一方面,法治能为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可以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法治能为科学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一是通过事前相关的程序,使决策成为郑重其事的法律行为,并予以严格的程序规制,保证决策科学,避免失误;二是通过事后责任追究,发挥法的威慑作用,促使他人科学决策。再一方面,法治能对科学发展的成果加以巩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通过执法、司法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之,法治对科学发展有着很好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和不得不正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治状况还很不能令人满意,在我们的法治建设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我们同样也不得不承认和不得不正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我们正在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行进。因此,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一定会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坦途。我们都应为此而努力,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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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勤劳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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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7:22:25

    科学发展与法治是内在统一的,科学发展观是包含了法治的内容的。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法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科学发展观应该怎么定位?我认为科学发展观的定位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科学发展观自身的内容和性质决定的它自身的地位;二是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中的地位;三是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从第一个方面来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从第二个方面来说: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理论创新成果的总概括。从第三个方面来说: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的最新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旗帜”是什么?“旗帜”就是指导思想,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到毛泽东思想,再到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写到了党的旗帜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内涵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什么内容?就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指导思想,我们就不能说作为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发展观不是指导思想。但另一方面党的十七大又没有将其作为与其他指导思想理论具有同等地位的表述,而是把科学发展观归于“深入贯彻落实”这个层面的工作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这反映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谨慎和务实的作风。尽管如此,我们在实践中实际上是将科学发展观当作指导思想对待的。现在之所以要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因为它是我们党和国家实际上的指导思想。但不论是把科学发展观归于“深入贯彻落实”这个层面的工作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还是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我们都要用它来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就是说,我们的各项事业和工作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无论是作为一项事业,还是作为一项工作,自然也都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首先,法治建设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所以法治建设在部分或环节上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的整体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治是由若干部分和环节构成的整体。没有法治的协调的整体发展就没有法治良好的整体状态。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法治整体发展,才能使我们法治大发展更具有系统性、全局性、长远性、稳定性。再次,法治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法治发展是在社会主题环境之中进行的,必然有一个如何与社会其他方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法治与社会其他相关方面的协调以及互动发展、相互促进,都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发展的指导,体现在法治的各个环节。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还是法律监督都必须接受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只有如此,我们的法治建设才可能少走弯路、富有成效,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保障功能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关系还有一个方面,这就是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目标的实现,或者说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科学发展的实现,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保障。首先,法治精神与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有着内在契合。在本源上,法治精神与科学发展观都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人为本,体现出强烈的人文关怀。因此,法治精神与科学发展观在内涵上具有本质的统一性。在内容上,科学发展观包含法治精神的要素。在基本要求上,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的各种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规范调整,而法治的要求就是运用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规范社会关系中各种主体的行为,由此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秩序。在相互关系上,二者相互依赖、相得益彰。其次,法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路径和有效载体。科学发展观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则并加以遵循,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通过法律的权利、义务安排,科学发展观将由宏观的战略思想变得明确而具体。法治,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在健康有序地前行。在立法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良法”;在司法和执法活动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法治原则的普遍遵守。法治建设的健康前行必将有助于科学发展观的实现。再次,法治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具有多方面的保障功能。一方面,法治能为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可以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法治能为科学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一是通过事前相关的程序,使决策成为郑重其事的法律行为,并予以严格的程序规制,保证决策科学,避免失误;二是通过事后责任追究,发挥法的威慑作用,促使他人科学决策。再一方面,法治能对科学发展的成果加以巩固。一是通过制度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通过执法、司法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之,法治对科学发展有着很好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和不得不正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治状况还很不能令人满意,在我们的法治建设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我们同样也不得不承认和不得不正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巨大的改善,我们正在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行进。因此,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一定会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坦途。我们都应为此而努力,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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