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理由威胁婚姻算理由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9:46 阅读:3451
由于感情不和到明证局拿了离婚证,孩子已满12岁,离婚时没争得孩子同意孩子就让女方扶养,现男方反悔想抚养,争得孩子同意愿给男方,可男方以此为由要求女方把房子给孩子住(即给男方,办理离婚时房子归女方),要不就恢复婚姻关系,但女方不愿意,请问女方还有权利住房子吗,以孩子来威胁房子和婚姻这样的理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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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39:46

女方目前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当然有权居住,甚至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对方的理由不成立。如满意,请按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任性的蓝天
    回复
    2026-04-02 19:39:46

    女方目前是房子的合法所有人当然有权居住,甚至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对方的理由不成立。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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