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借款后逃跑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22:27 阅读:8095
几年前,甲方向乙方借款后逃跑。法院给出传票,甲方不予理睬。为减少乙方损失,法院强制执行,将甲方留下仅有的几件家具判给乙方。 几年后,乙方托人经过多处打听,得知甲方所住的村委会每年分红给甲方。乙方将此事告知法院,法院就与村委会联系,村委会就把钱扣下给乙方。 然而,甲方又以抚养他父母为由,要求法院每年给乙方一半的分红钱。否则,他父母合伙上告法院,要求抚养费,扬言说你乙方将会拿不到钱。 请问乙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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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白的月饼

喜悦的金鱼

2026-04-06 20:22:27

您好! 【1】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法院在执行款项时,留下被执行人赡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是正确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敏感的小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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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22:27

    您好!【1】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法院在执行款项时,留下被执行人赡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是正确的。

  • 苹果大米
    回复
    2026-04-06 20:22:27

    法院执行款项时会留下被执行人必须的生活费,你不用考虑此事的。

  • 冷傲的小天鹅
    回复
    2026-04-06 20:22:27

    如父母确实没有劳动能力,确应赡养执行中留下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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