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关系也好.所以没有要收条.余款付清了,我找出了当时在他们公司门外的信用社取款的证明,我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26:39 阅读:6602
在2007年一次经济往来中,我和对方公司一笔款项中,我付给对方31920元,因余款还有28080没付,约定两月后付清,因是多次合作的单位,彼此关系也好.所以没有要收条.余款付清了,彼方也在当年的合作事项中画上了句号.但今年对方却说我没有付款31920给他,我找出了当时在他们公司门外的信用社取款的证明,但他却说搞忘了.不记得当时我给现金给他的情况了,执意要收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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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9:26:39

对方认为对你有债权应由对方举证,向你要收条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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