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以嫖娼作诱饵抢劫嫖客钱财如何定罪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7:14 阅读:1046
在2008年1月22日,由于年前都没有成都到马边的车,于是我从成都乘车到乐山转车,在晚上20点30左右到达乐山市联运站。准备找个旅店住一晚上,可由于急着回家过年忘了带上身份证,上了一个三轮车后本想去中心站找个网吧上通宵网。结果三轮车司机介绍说有个妹子自己租的房子,100块钱睡一晚上第二天给。受到感情挫折的我想找个女孩子倾吐苦水的恶念让我蠢蠢欲动,结果让三轮车司机带到了那个地方。随后联系到那个妹子进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间,进去后那妹子就主动对我服务,但被我拒绝。我只是想找她陪我去吃点东西然后倾听我的苦言,但她迫切要求我与其发生关系,一番挣扎后我还是没有,我说我冷想躺一下,于是她说去另一间房子把被子包过来。结果她出去后就进来两名男子,首先对我进行敲诈,说什么费什么费200元。我见势头不对就给了两白元,后来又来了一名男子,他们三人把我带到另一间房间对我进行威胁要求我把身上所有钱拿出来,我只把身上的零钱加上刚才的200掏了出来大概300多块。(未完带续)

最佳回答

勤恳的乌龟

爱听歌的小鸭子

2026-04-02 19:17:14

涉嫌构成抢劫罪,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妩媚的薯片
    回复
    2026-04-02 19:17:14

    涉嫌构成抢劫罪,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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