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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1:18 阅读:8276
某男某女在10年前结婚,育有一女,大约在4、5年前女方得知男方在外有欠债,由于男方的一再拖拉没有能力还钱,而导致债主找上门,使得一家不得不搬离居住地躲债,女方为此工作丢了,由于女方无经济来源,一年之后女方又回到原来的工作点工作,可男方依旧没有还钱还一再失信于人,债主也找不到男方,不得以而找到女方工作点要钱并予以威胁,还砸掉女方的工作工具等,为了让女方有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男女方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可债主依旧去骚扰女方,使得女方不得不再次丢掉工作躲债,时至今日,男方依旧没有解决事情,女方与孩子无法忍受,希望能再次回去工作,但又怕债主上门要债,请问,关于男方欠的债女方是否应该分担?如不应分担,债主依旧上门找事,应该如何处理?如今事情应该如何解决?

最佳回答

狂野的小甜瓜

激昂的大白

2026-04-02 16:41:18

能证明系男方个人债务或非法债务可不承担。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醉熏的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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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1:18

    能证明系男方个人债务或非法债务可不承担。

  • 含糊的信封
    回复
    2026-04-02 16:41:18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

  • 温柔的耳机
    回复
    2026-04-02 16:41:18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女方也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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