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16:22 阅读:5779
我于2006年接下一幼儿园,(房东也是转让方)合同时间为2006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止。合同约定租金是每年一万元 ,价格有效期到2011年,此后租金另议。乙方必须在每年的8月1交清全年租金,为按时交清,甲方有权按违约论处。 2008年,因甲方的邻居也是他的妹子盖房,占用了院子的三分之一,因为营业面积缩小,经营很受影响,更不知院落变小会给来年招生带来多大影响,顾和房东协商,房租变更为每年八千元,并先交4000元,如果来年能干,补交剩下4000元,房东同意,并写下合同附加条款,因院落缩小,房租变更为每年8000元。半年过去,房东因我不是一次行交款为借口,说合同无效,要另签合同,并要涨房租。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法吗?我的问题关键在于这句话乙方必须在每年的8月1交清全年租金,为按时交清,甲方有权按违约论处,现在甲方抓住这句话做文章,当时是他同意先交半年的,请问各位高手,这个问题有办法解决没。

最佳回答

高挑的月光

大力的橘子

2026-04-02 20:16:22

房东的做法不合理。你的补充条款已经变更了原来的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约定,以后面的为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重要的饼干
    回复
    2026-04-02 20:16:22

    房东的做法不合理。你的补充条款已经变更了原来的合同约定内容,如果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约定,以后面的为准。

  • 自觉的小甜瓜
    回复
    2026-04-02 20:16:22

    您好!合同有效,房东的做法不合法。房东有权让你一次性交齐一年的方租8000元,但无权涨价,更不全解除合同。如满意,请按采纳。

  • 英勇的曲奇
    回复
    2026-04-02 20:16:22

    合同附加条款是合同的补充,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房东不能岸违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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