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直给我临时工待遇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4-07 03:31:47 阅读:8338
我92年被行政机关聘用为1年1订的《临时工》《协管员》,合同期满后,该单位在没有与我签订此合同一直工作至今,现在本人的工资于正式员工比差6倍以上,象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只有他们有,十多年来我一直在同一用人单位无私地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单位,而如今该单位去把握遗忘,同时我本人与该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如今的我通过此栏目,为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请速回 本人为盼 2009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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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的翅膀

多情的雪碧

2026-04-07 03:31:47

如属于政府给你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与正式在编职工是有所区别的。单据你所述的情况看,该行政机关应当为你缴纳社保,并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即使有所区别,也不应太大。建议向该单位领导反映。如不予解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这里面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因此举丢掉工作岗位。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单薄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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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3:31:47

    如属于政府给你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与正式在编职工是有所区别的。单据你所述的情况看,该行政机关应当为你缴纳社保,并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即使有所区别,也不应太大。建议向该单位领导反映。如不予解决,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这里面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因此举丢掉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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