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单位房过道旁共用空地的使用问题,我该让给他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4:00 阅读:3691
律师: 你好! 我所居住的房屋是原单位房,经过几次房改后,现在已经取得房产证,可以自由买卖。去年单位破产拍卖了,但是有几栋已发房产证的被保留了下来,没卖。我住的就是其中一套(三楼),有房产证,户主是本人的名字。 单位拍卖后,有些住户开始在几栋房之间的过道旁自建杂房。当然我也建了一间。 现在另一住户对我提出一个要求,要求我将我的杂房拆掉,分出一点地给他建一个杂房。现有条件是欲建杂房的住户很多,可用的空地少,每一户都一间杂房是不可能的。所有的住户对这些空地都没有任何权证。大家都是先占先得。 请问律师,我有义务拆掉我的杂房,让点地给他吗?

最佳回答

文静的灯泡

大力的星月

2026-04-02 20:04:00

你们建的杂房都是违法建筑。你没理由建,他也没理由要求你让。但从邻里关系考虑,那又是另一个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内向的小土豆
    回复
    2026-04-02 20:04:00

    你们建的杂房都是违法建筑。你没理由建,他也没理由要求你让。但从邻里关系考虑,那又是另一个问题。

上一篇 还是没有付清设计费用,又是朋友介绍的所以也没有什么协议或者合同,唯一的证据就是我做的设计稿他们都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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