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援助,刑事方面的
我与A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2008年10月2日)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之后她便成了我的女朋友,后来多次发生性关系,2008年12月20日的时候发现A怀孕,当月28日做了人流。
当时刚刚接触的时候发现A不错,可是到了后来12月27日,我突然发现A的右手少了一根手指头(之前一直不知道),而且家庭条件过于优越,因此我在2009年1月10日提出分手。
在我提出分手的时候,A说要联合我在她之前的女朋友B(跟B在确认男女朋友后也发生性关系,B没有怀孕,两人均不是处女)将在2009年3月一起起诉我。
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做法是不是属于违法或者犯罪?如果定罪,可能会处以什么样的处罚?如果不能构成犯罪,对方因为人流而提起民事赔偿的做法有没有可能发生?目前情况来看,人流没有对其造成不孕不育的后果,假如造成了不孕不育,这个过后应该是我来承担还是医院来承担?(她自己说是第一次做人流,我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如果造成了不孕不育,我会不触犯法律?检查机关会不会立案,法院会不会受理?我有没有必要先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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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不构成犯罪;第二,对方因为人流而提起民事赔偿的做法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赔偿额不大,还不够丢人的钱;第三,假如人流造成了不孕不育,这和你没直接关系,也不必承担责任。也不会触犯法律,检察机关更不会立案;法院有可能立案,我认为没必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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