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laborunion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24:14 阅读:994
被清退劳务工状态: 1\2001年7月迄今持续用工. 2\2001年到2003年底与我司为合同用工. 3\2004年到2006年底为劳务用工,(劳务公司A管理). 4\2006年1月到5月,我司用工,没有合同. 5\2006年6月到2008年5月为劳务工(劳务公司B管理). 6\2008年6月迄今劳务工(劳务公司B管理),合同到期为2010年5月. 现在用工单位以岗位取消为由清退劳务工. 问:如何赔偿? 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1 由于合同未到期,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劳务工不可以清退劳务公司,否则用工单位将形成违法解除合同,而劳务公司连带. 2 由于非本人意愿转移劳务工和劳务公司,劳务公司B应该承担劳务工2001年以来的工龄补偿,而2008更是以双倍赔偿,共计9个半月. 3 劳务公司可以追偿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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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的蛋挞

甜美的黑夜

2026-04-06 20:24:14

应该是前面到期合同没有补偿,只有2008年5月到期的合同补偿半个月。 最后没有到期的合同解约,加倍补偿一个月。 还有劳务公司有义务帮助找工作,期间没有工作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劳务工。 这样对吗?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香蕉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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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24:14

    应该是前面到期合同没有补偿,只有2008年5月到期的合同补偿半个月。最后没有到期的合同解约,加倍补偿一个月。还有劳务公司有义务帮助找工作,期间没有工作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劳务工。这样对吗?

  • 饱满的饼干
    回复
    2026-04-06 20:24:14

    理解有错,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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