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主要责任,理由是无证驾驶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27:57 阅读:3321
我有一亲戚08年11月晚上六点多骑摩托车(无驾照、无牌照,当事人是农村户口)途经下朝村油路处,路中间有1*1*0.8米坑(该村修渠5人挖的)时摔倒,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该油路由我县交通局监管。 交警队认定的责任书:我方为主要责任,理由是无证驾驶。 挖渠五人为次要责任 交通局无责任 我方不服认定为主要责任,向市交警队提出复核申请。结果复核还维持原认定。 我想咨询:向法院上诉,是从道路事故角度,还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哪种对我方更有利?被告方应该起诉谁?应承担怎样责任? 麻烦专长律师指点,说的具体些。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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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黄蜂

犹豫的宝贝

2026-04-02 19:27:57

鉴于你们提供的情况,本人认为应从民事角度起诉应该好些,你们可以起诉该路的管理部门,以该路管理不善及维修路面没有进行安全提示设立标志为由,要求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俊逸的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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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27:57

    鉴于你们提供的情况,本人认为应从民事角度起诉应该好些,你们可以起诉该路的管理部门,以该路管理不善及维修路面没有进行安全提示设立标志为由,要求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 火星上的心锁
    回复
    2026-04-02 19:27:57

    不要从交通事故角度起诉维权更好些!具体应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笨笨的星月
    回复
    2026-04-02 19:27:57

    起诉该路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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