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劳动合同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00:40 阅读:3196
我于2006年6月与总公司签定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我从1997年开始在该厂工作,曾先后与之签定过三次合同),我被总厂调到其合资的一个工厂工作,说好是授艺半年后就回去,结果一直工作至今。其中,2008年7月,总公司交来考核表,要我填写交过去好续签劳动合同。在这边人事部把表交过去后,总厂人事部在没有任何通知我和我工作厂从事部的情况下,没有与我签定合同。直至2009年元月中旬,我打电话询问总公司人事部方知,不同意和我签合同,要我与所工作的工厂签定合同。请问老师,我有权利要求总公司与我续签合同吗?

最佳回答

土豪的手机

贪玩的小笼包

2026-04-02 18:00:40

你有权利要求总公司与你续签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会撒娇的发卡
    回复
    2026-04-02 18:00:40

    你有权利要求总公司与你续签合同。

  • 追寻的荔枝
    回复
    2026-04-02 18:00:40

    应该继续签订。

上一篇 酒后驾车出车祸

下一篇 请问做为第三者有了孩子会受到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