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别人所欠自己的债款,构不构成犯罪
2005年,当事人因肝癌去世,做生意时外面所欠债务委托其弟去讨要,但是讨要回来以后需要交给当事人的妻子儿女。2006年,其弟要回十万元债款后,瞒着当事人的妻子儿女,进行挥霍一空。现在其弟不愿意偿还所欠当事人妻子儿女的钱,而说是当事人许给他的钱。现在当事人妻子儿女手里没有资料证明这个钱是许给他的。我们知道他有钱不想还,而是想趁他取钱之时,强行夺回他所欠我们的钱。请问这样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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