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3:31 阅读:7839
您好~我是为08年刚刚毕业的学生,安徽人。 于今年8月的时候应聘到一家上海的公司,九月的时候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11年8月7日止。其中自2008年8月8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止为试用期。 在11月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转正协议后每月涨了200元的工资,但是合同却没有重新签订。 今天公司通知我们一批同一时间进公司的人被裁员了。要我们后天的时候来办理离职手续。 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有没有权利签那么长时间的试用期? 工资涨了之后我们算不算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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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野的面包

踏实的西装

2026-04-02 18:23:31

在11月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转正协议后每月涨了200元的工资,实际拿到这200元工资了吗? 公司通知 被裁员了。 应该有经济补偿金给你。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机灵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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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3:31

    在11月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转正协议后每月涨了200元的工资,实际拿到这200元工资了吗? 公司通知 被裁员了。 应该有经济补偿金给你。

  • 可靠的银耳汤
    回复
    2026-04-02 18:23:31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更与是否涨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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