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和农田归属地的法律依据1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26:23 阅读:4565
家里面在82年时在现住房的西南方向建立起一所养猪场约有80平方。当时地理环境是这样的—— 猪场是坐西向东,西边也就是猪场后面的七米左右宽(从墙壁算)是一个集体废弃的小池塘,当时不存在任何功能了只是任其积沙,再往西就是村里一家家户的农田; 西南方向的九米左右宽也是集体那小池塘; 南边的五米左右地方就是我家用来堆木柴的地方,再出去的地方就是一条乡村路了(现公路已改道,不用了); 东边也就是猪场前四米左右就是公用通道,再向东就是堂叔的房子了; 北边的三米左右就是公用通道,再往北就是堂叔的猪圈了。 当时本村也已经分配了田地,但是土地还没有分配,猪场就是在这种情况建成的,但一直以业都没有备案过,只是众所周知地口碑式归属俺家。 猪场在94年12月份时改成坐北向南的猪圈,以前的基地范围用石砖砌成围墙(精确地说,南边方向已经收缩了二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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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的大山

单薄的鱼

2026-04-02 20:26:23

土地是集体的,农户只具有土地使用权。具你所说,你应该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大方的时光
    回复
    2026-04-02 20:26:23

    土地是集体的,农户只具有土地使用权。具你所说,你应该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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