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财产分配案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10:07 阅读:8169
我组的集体土地在97年被吉象公司征用,当时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业补偿费未分到户。事隔十年,经农户澄清此事,本村村委经研究决定4000元/亩的就业安置补偿费到户。现补偿到组。分配时意见不一致产生纠纷,原因:在征用土地时是按当时的人口平均分配的,从1997年到2008年间,有的农户因死亡,出嫁、离婚、结婚、生子而产生的家庭人口变动问题,有的说按原来的人口分,其原因是:因为土地是97年时所在人共同所有,应该按原有人口分配;有的人说:原有的人口中死亡、出嫁、离婚的,他们没有向村里去争取,死亡、出嫁、离婚的人不属于有效村民,不能分配集体共同财产,从而产生分歧。请问律师?此案该如何分配?请您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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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哑铃

冷静的导师

2026-04-02 17:10:07

应按原有人口数进行分配,再按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唠叨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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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10:07

    应按原有人口数进行分配,再按继承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粗心的萝莉
    回复
    2026-04-02 17:10:07

    你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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