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如何赔偿我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5:41 阅读:7327
大家好, 我是一名在某外资企业宁波办事处上班的员工,我于2006年5月8号进入此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并没有要我签合同,我们所有的同事都一样,直到2008年新的劳动法出来后, ,我们公司就通过某代理公司给我们签了一份有效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合同日期从2007年12月29日到2008年12月28日止,现在合同已到期,但是我们公司并没有通知我们续签,前天我们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领导部门决定不要我了,说有两种选择给我: 1.我可以现在走,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然后加上半个月的工资.(2009月1月1号-2009年1月16号) 2.我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做到2009年2月14号为止,但是没有那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只有实际的工资,按天数算. 我在公司并没有犯错误,工作一直很努力,公司辞退我都是我们这位新调过来的经理一手策划的,但是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 我想知道如果我这样被辞掉,到底可以得到多少的合理赔偿,希望大家能给我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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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过的秀发

鳗鱼小刺猬

2026-04-02 18:25:41

建议继续做到做到2009年2月14号。理由: 第一,现在工作不好找;第二,不影响以后的补偿;第三,如果没签定新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双倍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土豪的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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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25:41

    建议继续做到做到2009年2月14号。理由:第一,现在工作不好找;第二,不影响以后的补偿;第三,如果没签定新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双倍工资。

  • 疯狂的水杯
    回复
    2026-04-02 18:25:41

    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到期终止,单位除支付你正常劳动的报酬之外,还应该支付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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