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期间的消费还用不用说明呢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32:17 阅读:7886
律师您好!我现在在诉讼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们的收入都是以他的名义在银行存着。在这期间,大部分取款是我去取的。现在对方要求我偿还这部分钱,还要我说明每笔钱是怎么消费的!请问,我是否要举证呢?他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最佳回答

暴躁的小蜜蜂

落后的花卷

2026-04-02 19:32:17

不需要举证,用谁的名都不能改变是夫妻共同财产得性质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迅速的悟空
    回复
    2026-04-02 19:32:17

    不需要举证,用谁的名都不能改变是夫妻共同财产得性质

上一篇 继父女关系解除的条件

下一篇 我想请问张律师,我能不能要求他按600块钱给予赔偿,还是接受他的200元赔偿